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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风险谁承担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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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6 17:48:18

严卫其

严卫其 律师

福建亨嘉律师事务所

  买卖合同风险谁承担

  1、买卖合同中承担风险的主体是:在货物交付前由卖方承担,在货物交付后由买方承担。如果是因为买方没有在约定的时间接收货物,那么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还是由买方承担。在买卖交易中,一定要明确约定货物的交付日期和交付方式,这样可以尽量减小货物持有的风险。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百零五条 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第六百零六条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第六百零七条 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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