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房东“遗失”押金单就能拒退押金?

#合同纠纷

970浏览

2024-04-08 11:46:51

何火日

何火日 律师

广东诚挚(广州)律师事务所

      在房屋租赁市场中,押金作为租客履约保证金的角色显得尤为重要。然而,现实生活中,有些房东可能会以“押金单丢失”为由,试图拖延或拒绝退还租客的押金。那么,这样的做法是否合理合法呢?

  小王租住了一套房子,按照合同约定交付了押金。租赁期满后,小王履行了所有义务并无违约行为,但在他要求房东退还押金时,房东却声称押金单不慎丢失,因此无法办理退款手续。

  首先,从法律角度来看,《民法典》明确规定,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不存在欠付租金或者其他费用,或者有损坏房屋设施等情况的,出租人应当返还押金。押金的存在并不是以一纸收据为唯一依据,而是基于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以及实际支付的事实。即使房东不慎遗失押金单据,也不能成为其拒绝退还押金的合法理由。

  其次,租赁关系的本质是合同关系,遵循“契约自由、信守承诺”的原则。即便没有押金单原件,但只要租客能证明自己确实支付了押金,例如通过银行转账记录、电子支付凭证或者当时付款时的证人证言等证据,都可以作为主张退还押金的有效凭据。

  综上所述,无论房东是否持有押金单,只要租客能够证明已支付押金且租赁合同终止时无须扣除押金的情形,房东就有义务退还押金。租户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可先与房东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相关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在此提醒租赁的双方,在租赁过程中务必妥善保管好各类交易凭证,如遇纠纷,能够提供有力证据至关重要。同时,建议在签署租赁合同时明确押金的收取、退还条件以及争议解决方式,从而更好地保护自身的经济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