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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案例库为何不能取代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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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1 11:26:27

戎子鑫

戎子鑫 律师

山西望公律师事务所

      2024年2月27日,人民法院案例库正式上线。今天,我们为大家介绍一下人民法院案例库,同时让大家了解其与中国裁判文书网的关系:

  一、人民法院案例库与中国裁判文书网区别

  1、设立时间不同

  201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布暂行办法》正式实施,2016年,中国裁判文书网正式开放。2023年7月底,最高法开始部署人民法院案例库,2024年2月27日,人民法院案例库正式开放。

  2、设立目的不同

  中国裁判文书网设立的主要目的为了实现裁判文书公开的职能。

  而人民法院案例库的目标是促进法律正确、统一适用,主要是为了实现“类案同判”的功能。

  3、数量、文书详略不同

  因中国裁判文书网和人民法院案例库设立目的的不同,两者在数量、体例上存在巨大差异:裁判文书网是由各级法院将该院审理的生效判决书公布上网,相对来说数量大(已达1.45亿)且“原汁原味”,而案例库则是经过了精心筛选,各地法院报送的案例必须逐级层报、层层筛选、层层把关。

  进入人民法院案例库的案例主要突出案件具有指导或参考意义的部分,包括“关键词”“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要旨”“关联索引”等几个部分,对于案件其他事实及情节,会有所删减,也可能会经过处理。

  二、人民法院案例库,为何不能取代裁判文书网?

  在诉讼实践中,因每个案件的生活事实、法律事实以及证据详略程度均存在差异,目前案例库的案例远远不能指导公民对具体生产、生活中出现的法律问题做出唯一性结论,尤其对于涉诉的复杂案件,是否构成“类案”,必须多角度把握。

  而裁判文书网上含有各级人民法院的大量案例,对我们适用法律仍然具有重大指导作用。

  不过,人民法院案例库对“类案同判”具有重大意义,一定程度上会限制法官的审判权。后续,我们也会选出部分入库经典案例为大家进行解读。

引用法条

案例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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