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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理彩礼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背后所蕴含的人情与法理

#婚姻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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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2 14:23:21

王瑞

王瑞 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23年11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05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此《规定》,主要是因为近年来,我国多地彩礼数额持续走高,各区域内甚至形成攀比之风,甚至,越是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彩礼索要数额越高。高额的彩礼给男方家庭背上沉重的经济负担,也给婚姻的稳定埋下隐患,不利于社会文明新风尚的弘扬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2021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连续三年对治理高额彩礼、移风易俗提出工作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全面总结近年来司法实践经验,经过充分调研、反复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规定》。

  《规定》针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彩礼认定范围、彩礼返还原则、诉讼主体资格等重点难点问题予以规范,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结合,形成逻辑完整的彩礼纠纷法律适用规则。《规定》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

  一、《规定》明确,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规定》明确,在认定某一项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时,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规定》同时以反向排除的方式明确了几类不属于彩礼的财物,包括:一方在节日或者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等。此类财物或支出,金额较小,主要是为了增进感情的需要,在婚约解除或离婚时,可以不予返还。

  三《规定》明确,婚约财产纠纷中,婚约一方及其实际给付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婚约另一方及其实际接收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被告;二是离婚纠纷。考虑到离婚纠纷的诉讼标的主要是解除婚姻关系,不宜将婚姻之外的其他人作为当事人,故《规定》明确,在离婚纠纷中一方提出返还彩礼诉讼请求的,当事人仍为夫妻双方。

  四是完善彩礼返还规则。彩礼返还的考量因素:一是是否结婚;二是否共同生活,以及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在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应予以支持。但是,也要看到,给付彩礼的目的除了办理结婚登记这一法定形式要件外,更重要的是双方长期共同生活。因此,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应当作为确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及返还比例的重要考量因素。其他还应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原则上彩礼应当予以返还。但应当考虑共同生活的现实情况。该共同生活的事实一方面承载着给付彩礼一方的重要目的,另一方面会对女性身心健康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尤其是曾经有过妊娠经历或生育子女等情况。如果仅因未办理结婚登记而要求接受彩礼一方全部返还,有违公平原则,也不利于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引用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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