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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人名誉权被侵犯,打官司,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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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3 10:37:17

姜新颖

姜新颖 律师

辽宁华颖律师事务所

  普通人名誉权被侵害,赔偿分为财产损失与精神损害抚慰金两部分,没有固定统一标准,法院结合过错、传播范围、后果、当地生活水平综合裁量。财产损失按照实际发生金额主张,包含公证费、取证费、交通费、律师费(有票据法院可支持);如果因为造谣被辞退、丢订单,可凭离职证明、沟通记录主张收入减少的直接损失。

  精神损害抚慰金,前提是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单纯吵架、几句辱骂、轻微言语冲突,法院可能只判赔礼道歉,不支持精神赔偿。司法实践参考区间:邻里、小微信群、私下辱骂,范围小、后果轻,一般3000‑10000元;朋友圈、短视频平台公开造谣,多人转发扩散,已经影响工作生活,通常1万‑5万元;全网大范围网暴、捏造重大污点、导致抑郁失眠就医,情节特别严重,可以主张5万元以上,个案极少超过10万。网络人身权益案件,损失、获利都查不清的,法院最高可酌定50万元,该额度属于法定上限,普通个人案件很难达到该金额。

  起诉除要钱之外,还可以同时请求:判令对方删除内容、停止侵害、在同等范围内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道歉范围要和侵权传播范围匹配。起诉前一定要做好证据固定:聊天记录、截图、录屏,网络侵权建议做网页公证。起诉时主张金额可以适当高于心理预期,但不要漫天虚高,过高的诉求,超出部分诉讼费需要自己承担。

  法条依据

  1.《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2.《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损失、获利难以确定,由法院根据案情确定赔偿数额。

  3.《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明确精神损害赔偿的六大裁量因素。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合理维权开支(含律师费)可计入损失,损失难以确定最高50万元酌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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