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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梳理:外来入侵物种防控规定(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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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 09:48:37

龚永青

龚永青 律师

江苏金木天律师事务所

  第八百五十一条国家加强外来入侵物种口岸防控。

  输入动物、动物产品、植物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事先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输入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应当在进境口岸实施检疫。未经海关同意,不得卸离运输工具。输入动植物,需隔离检疫的,在海关指定的隔离场所检疫。

  输入动物,经检疫合格的,准予进境。输入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经检疫合格或者经除害处理合格的,准予进境。

引用法条

生态环境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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