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流动就业,在多个城市工作过,养老待遇在哪个城市领取?跨省流动就业时,在哪里退休、领取退休待遇,主要是看申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养老保险关系是否在户籍所在省份。如在户籍省份,无论参保缴费多长时间,均在户籍所在省退休。如果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则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第一,最后参保地与户籍地不一致,但在最后参保地缴费已满10年,最后一个缴费满10年且非临时账户的省份就是待遇领取地(临时账户指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且在非户籍地首次参保建立的账户),在最后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以我的一个表嫂为例。表嫂和表哥毕业后一直在A省工作,后因表哥工作变动,去了B省,此时表哥表嫂的孩子即将上小学,为了避免两地分居,也为了孩子的教育问题,表嫂放弃了A省的工作,随表哥去B省。这一年表嫂35岁,已经在A省交了11年社保。孩子的学校安顿好之后,表嫂又顺利找到了一份不错的工作,工作和生活开启了新篇章。那么表嫂达到退休条件时在B省交了14年多社保,也就是在最后参保地缴费满了10年,且为非临时账户,可在最后参保地办理养老待遇领取手续。
第二,在最后参保地缴费不满10年,则转回上一个累计缴费满10年的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同时也要满足在所转回的上一个累计缴费满10年的省份建立的不是临时账户。例如,实行延迟退休后,1977年(含)以后出生的男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63岁,若60岁以后转到另一省份工作,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也办理了转移手续,还有两年多就退休了。其在最后参保地缴费不满10年,退休时则需要转回上一个累计缴费满10年的参保地办理养老待遇领取,此时也需要满足在转回地建立的为非临时账户,才能在此地办理养老待遇领取手续。
第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则在户籍地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在省内跨地市流动就业时,在哪里退休,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主要按各省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可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或12333咨询电话。
我们上面说了养老待遇在哪里领取的问题,那么在职人员领取养老待遇的条件是什么呢?
第一,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从2025年1月1日起启动延迟男、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用十五年时间,逐步将男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从原六十周岁延迟至六十三周岁,将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从原五十周岁、五十五周岁分别延迟至五十五周岁、五十八周岁。
弹性退休:职工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可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提前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且退休年龄不得低于女职工五十周岁、五十五周岁及男职工六十周岁的原法定退休年龄。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所在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可以弹性延迟退休,延迟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注:可通过中国政府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和公众号、国家社保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等平台的法定退休年龄查询小程序,查询自己的法定退休年龄。第二,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第三,缴费年限及视作缴费年限累计符合最低缴费年限要求。(2030年1月1日起,最低缴费年限每年提高6个月,由15年逐步提高至20年。)提示:缴费年限包括199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和1993年1月以后的实际缴费年限。连续工龄是指职工参加工作,在一个单位或若干单位工作,按规定前后可以连续或合并计算的工作时间。第四,符合国家关于养老待遇领取地确定城市条件的。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