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未书写手术记录,医方承担全部责任

#医疗事故

898浏览

2023-11-23 10:54:07

焦阳

焦阳 律师

新疆炎黄律师事务所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由此可知病历是包括门诊病历,不管门诊是否进行手术,所有门诊活动都应当书写病历记录。另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二十二条“(十五)手术记录是指手术者书写的反映手术一般情况、手术经过、术中发现及处理等情况的特殊记录,应当在术后24小时内完成。特殊情况下由第一助手书写时,应有手术者签名。手术记录应当另页书写,内容包括一般项目(患者姓名、性别、科别、病房、床位号、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手术日期、术前诊断、术中诊断、手术名称、手术者及助手姓名、麻醉方法、手术经过、术中出现的情况及处理等”可知,手术记录是记载手术相关情况的直接证据,门诊手术记录缺失是可能导致手术情况难以查明的。门诊部由于进行了“痔切除手术”,但缺失手术记录等关键病历而被推定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