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程序启动
法院收到申请执行书后,应在七日内审查是否立案。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并移送执行机构;不符合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
执行机构立案后,应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义务,并可同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特殊情况处理
中止执行:出现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等情形,法院应裁定中止执行,待中止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终结执行:出现申请人撤销申请、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且无义务承担人等情形,法院应裁定终结执行。
以上规定为《民事诉讼法》中关于申请执行的核心内容,具体操作中还需结合相关司法解释和实践要求执行。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