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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的私人外债在丈夫死后是否需要妻子偿还,需根据债务性质和具体情况判断,以下是关键要点: 夫妻共同债务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需承担偿还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以下情形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 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家庭用品、支付子女教育费用等); 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但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 例如,丈夫为家庭经营生意借款,收益用于家庭生活,或妻子事后认可该债务,均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需偿还。 丈夫个人债务若债务为丈夫个人债务(如赌博、吸毒等非法活动产生的债务,或明确未用于家庭生活的个人借款),妻子一般无需偿还。但存在以下特殊情况: 继承遗产:若妻子继承丈夫的遗产,需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丈夫的个人债务。例如,妻子继承遗产30万元,丈夫个人债务100万元,妻子仅需偿还30万元,剩余70万元无需偿还。 自愿偿还:妻子自愿偿还丈夫的个人债务,法律不禁止,但需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放弃继承的可不负清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建议:若涉及债务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结合具体证据(如借款用途、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等)判断债务性质,并依法处理。

王瑞等 37 位律师已回复

你好,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是没有权利罚款的。

秦惠芳等 10 位律师已回复

对方没有你明确信息法院不会立案的应该是假的,但是可以打12368确认一下

邓梓洋等 10 位律师已回复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只需转让股东之间达成合意,无需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也不享有优先购买权,双方完成相关手续即可实现股权转让。 外部转让: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将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若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应当遵循公司章程的特别规定。 要求公司回购股权 异议股东请求公司回购股权: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自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权益受损股东要求公司回购股权:公司的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利益的,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减资退出:公司以减少的注册资本购买退出股东的出资,通过定向减资实现股东退出。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解散 自行解散: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人民法院依照相关规定予以解散。公司出现前款规定的解散事由,应当在十日内将解散事由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清算注销完毕后,公司解散,股东实现退出。 诉讼解散: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破产清算:当公司资不抵债时,股东可以通过破产清算的方式

张海龙等 10 位律师已回复

若是因房东不同意转让,可能导致你和你出租人的合同无效,可以要求你的出租人要承担赔偿责任

王永浩等 9 位律师已回复

一般是拘留或罚款。会有行政处罚违法记录。对考公政审有一定影响。

韩冰等 8 位律师已回复

安阳律师·回复动态

王瑞
17天前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的私人外债在丈夫死后是否需要妻子偿还,需根据债务性质和具体情况判断,以下是关键要点: 夫妻共同债务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需承担偿还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以下情形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 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家庭用品、支付子女教育费用等); 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但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 例如,丈夫为家庭经营生意借款,收益用于家庭生活,或妻子事后认可该债务,均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需偿还。 丈夫个人债务若债务为丈夫个人债务(如赌博、吸毒等非法活动产生的债务,或明确未用于家庭生活的个人借款),妻子一般无需偿还。但存在以下特殊情况: 继承遗产:若妻子继承丈夫的遗产,需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丈夫的个人债务。例如,妻子继承遗产30万元,丈夫个人债务100万元,妻子仅需偿还30万元,剩余70万元无需偿还。 自愿偿还:妻子自愿偿还丈夫的个人债务,法律不禁止,但需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放弃继承的可不负清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建议:若涉及债务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结合具体证据(如借款用途、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等)判断债务性质,并依法处理。

张海龙
2025-08-10 09:17:20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只需转让股东之间达成合意,无需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也不享有优先购买权,双方完成相关手续即可实现股权转让。 外部转让: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将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若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应当遵循公司章程的特别规定。 要求公司回购股权 异议股东请求公司回购股权: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自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权益受损股东要求公司回购股权:公司的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利益的,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减资退出:公司以减少的注册资本购买退出股东的出资,通过定向减资实现股东退出。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解散 自行解散: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人民法院依照相关规定予以解散。公司出现前款规定的解散事由,应当在十日内将解散事由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清算注销完毕后,公司解散,股东实现退出。 诉讼解散: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破产清算:当公司资不抵债时,股东可以通过破产清算的方式

史会涛
2025-06-25 09:56:38

如果未满16周岁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程晓安
2025-04-30 12:30:46

您好,您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以不当得利起诉对方返还钱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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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 51 问,一篇文章帮您搞定离婚问题
1、“与他人同居”是否构成法定离婚事由? 夫妻一方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的规定,与他人同居,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2
#婚姻家事 970 人看过 2023年11月01日
最高院:认缴期内转让股权的股东能否被追加为被执行
最高院:在认缴期限届满前,股东享有期限利益,故股东在认缴期限内未缴纳或未全部缴纳出资,不构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十八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的“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情形。在认缴期限届满前转让股权的股东无需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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