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提供虚假预售证属于违法行为,会导致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或可撤销。根据法律规定,购房者有权要求退还已支付的定金,若开发商存在过错,还可主张双倍返还定金。维权需通过收集证据、协商、向住建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等途径,具体可依据《民法典》《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条款操作,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开发商提供虚假预售证,定金怎么退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简称“预售证”)是开发商销售期房的法定前提,没有预售证或提供虚假预售证进行销售均属违法。在实际购房中,很多朋友可能会遇到开发商以“内部优惠”“即将取证”为由,诱导购房者提前交定金,事后却发现预售证是伪造或过期的情况。此时,购房者往往担心定金无法退还,陷入维权困境。例如,市民张先生看中某楼盘一套房源,开发商称“预售证已在办理中,先交5万元定金锁定优惠”,交款后张先生通过住建局官网查询发现该项目根本未取得预售证,此时定金该如何追回?这正是本文要解决的核心问题。
法律解析:
虚假预售证导致合同自始无效或可撤销。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预售必须取得预售许可证,未取得或提供虚假预售证的,预售行为违法。此时,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定金合同(或认购书)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合同;若开发商存在故意隐瞒无预售证或提供虚假证明的行为,购房者也可主张撤销合同。
定金应全额退还,且可主张双倍返还。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开发商提供虚假预售证,属于“不履行债务”的根本违约行为,购房者不仅有权要求退还已付定金,还可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即“退一赔一”)。
此外,开发商的行为可能涉嫌违法甚至犯罪。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未取得预售证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若开发商伪造预售证,还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购房者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行动建议:
1. 立即固定证据:收集与开发商沟通的全部材料,包括定金收据、转账记录、认购书、开发商宣传的预售证复印件或照片、与销售的聊天记录(微信、短信等)、通话录音等,重点证明“已支付定金”和“开发商提供虚假预售证”两个核心事实。
2. 核查预售证真实性:通过当地住建局官网、政务服务平台或直接到住建部门窗口查询该项目的预售证信息,确认开发商是否真正取得预售证,若查询结果显示“无此证”或“已过期”,截图或打印查询结果作为关键证据。
3. 主动与开发商协商:携带证据与开发商交涉,明确告知其行为违法,要求退还定金并按定金罚则双倍赔偿。协商时可全程录音,若开发商同意退款,需签订书面退款协议,明确退款金额、时间和违约责任。
4. 向监管部门投诉:若协商无果,向项目所在地的住建局(或房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提交书面投诉材料(附证据清单),要求行政部门介入调查并责令开发商退款。部分地区住建部门对无证预售行为查处力度较大,投诉往往能推动问题解决。
5. 准备诉讼或仲裁:若投诉后开发商仍不配合,可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或按认购书约定申请仲裁),提交起诉状、证据材料,主张合同无效或撤销合同,要求双倍返还定金。起诉时可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开发商转移资产导致判决无法执行。
赔偿计算方法:
根据《民法典》定金罚则,赔偿金额=已付定金×2。例如,购房者支付定金5万元,开发商应退还定金5万元,并额外赔偿5万元,总计10万元。需注意:若定金超过总房款的20%,超过部分不适用定金罚则(仅返还本金)。例如,总房款100万元,定金上限为20万元,若实际支付25万元,超出的5万元仅能要求返还本金,双倍赔偿部分以20万元为基数(即返还20×2+5=45万元)。
解决方法:
1. 协商解决(优先选择):直接与开发商沟通,明确法律后果(如行政罚款、刑事风险),促使其主动退款。可联合其他购房者集体协商,增加谈判筹码。例如,若多个业主均被虚假预售证误导,共同向开发商施压,退款成功率更高。
2. 行政投诉(关键途径):向住建部门投诉时,需提交《投诉书》,写明投诉事项(开发商提供虚假预售证销售)、证据(定金凭证、虚假预售证、查询结果等)、诉求(退还定金并赔偿)。住建部门受理后会进行调查,若查实开发商违法,会责令其整改并退款,同时可能对其处以罚款。
3. 民事诉讼(最终保障):若协商和投诉均无效,可向法院起诉。起诉流程包括:准备起诉状(写明原告、被告信息、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证据材料(复印件按被告人数+1份提交)、向法院立案庭提交材料、缴纳诉讼费(根据诉讼金额计算,5万元以下诉讼费约525元)、开庭审理、判决执行。若开发商不履行判决,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 刑事报案(特殊情形):若开发商故意伪造预售证(如PS证件、私刻公章制作假证),可向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报案,追究其“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的刑事责任。刑事立案后,开发商为减轻处罚,通常会主动退还定金并赔偿。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4.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收取预付款的,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
法临有话说:开发商提供虚假预售证属于严重违法行为,购房者无需担心定金无法退还,法律明确支持双倍返还定金的诉求。维权时需注意及时固定证据、优先协商、借助行政监管力量,必要时通过诉讼保障权益。生活中,类似的房产纠纷还有很多,比如“开发商延期交房定金能退吗?”“签了认购书但未网签,定金可以退吗?”“开发商宣传与实际不符,定金如何追回?”等问题,若你遇到类似情况,可在本站免费咨询专业律师,获取针对性的法律解决方案,避免自身权益受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