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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偷袭”!房屋砖头砸伤人,法院 “给说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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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1:49:37

徐洋洋

徐洋洋 律师

山东豪德(济南)律师事务所

  基本案情:李某路过张某所有的房屋,被该房屋脱落的砖块砸伤头部,致李某头面部流血。李某被砖头砸伤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经鉴定研究所鉴定李某伤残等级为十级。李某受伤后多次找张某协商赔偿事宜未果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广昌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李某被高空坠落的砖块砸中受伤,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首先,张某作为案涉房屋的所有人及管理人,在明知其房屋为危房的情况下未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防范,导致砖块掉落砸中李某致其受伤。张某作为案涉房屋的所有人及管理人,张某未履行其应有的管理义务,导致案涉房屋砖头掉落砸中李某,是引发李某受伤的主要原因,本院酌定张某对李某因此次事故受伤的经济损失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其次,因社区的工作人员已在案涉房屋外墙张贴了比较醒目的“危房危险请勿靠近”的警示标志,起到了一定的警示作用,李某路过有警示标志的危房时应对风险和隐患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故其对自身受伤的损害结果的发生也存在一定过错,本院酌定李某自身承担次要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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