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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证明责任的转换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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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5 14:51:07

李久进

李久进 律师

上海大能(无锡)律师事务所

  法条链接: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本条与第十五条相类似,都是被告提出抗辩时,原被告举证责任分配的问题。民事诉讼原则上“谁主张谁举证”,当事人有责任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支撑,如果证据不足,就要承担败诉后果。也可以简单地理解:举证责任给谁,谁的风险更大。

  一、原告提供转账凭证,已经完成初步举证。民间借贷合同最为重要的两个方面: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款项交付已证明出借人履行了出借义务,而借贷合同是非要式合同,借贷合意并不要求必须通过书面形式体现,也可能是口头合同。并且,在起诉时,如果没有借条等借款凭证,原告都会说“双方口头约定”。是否存在借款合意,只有在审理过程中才能查明。此时,应认为原告已经完成初步举证。

  二、被告抗辩转账不是本案所涉钱款,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被告的抗辩形成了新的主张,其应对双方之间存在其他借款关系或者其他债权债务关系等事实进行举证。比如之前的借条借据,双方存在买卖合同,或存在其他钱款往来的民事关系。

     三、被告抗辩成立后,原告仍应对自己的主张举证证明

引用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适用范围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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