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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休年假应当获得哪些补偿?

#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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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 13:46:33

王启云

王启云 律师

山东勤力律师事务所

  未休年假应当获得哪些补偿?

  对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职工本人的月工资(即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21.75×应休未休天数×300%。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但是存在以下情形的职工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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