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有学生的校车驾驶时速有严格规定,旨在保障学生交通安全:
1. 高速公路上,校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
2. 其他道路上,时速限制为60公里,但若特定道路的限速标志或标线指示更低速度,则应遵循实际限速。
3. 在特定条件下,如行驶于急弯、陡坡、窄路、窄桥,或遭遇冰雪、泥泞路面,以及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天气时,最高时速应降至20公里。
4. 若道路无中心线,限速为30公里/小时;在同方向仅有1条机动车道的城市道路上,最高时速为50公里,公路上则为60公里。
以上规定源自《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及相关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强调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不得要求超员或超速驾驶,确保校车运营严格遵守安全规范。违反速度限制不仅违法,且可能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体现了对校车安全的高度重视和严格管理。
引用法条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