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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用我的照片宣传怎么办

#综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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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3 14:17:12

季思嘉

季思嘉 律师

辽宁华颖律师事务所

  别人拿你照片做宣传,不管他有没有赚钱,只要未经你同意就构成肖像权侵权——《民法典》早已废除"以营利为目的"这个要件。下面按"法条定性→维权四步"给你说清楚。

  一、法条定性:未经同意=侵权

  《民法典》第1018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民法典》第1019条第1款: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1020条规定了五种合理使用例外: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科研、新闻报道、国家机关履职、展示特定公共环境、维护公共利益或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商业宣传不在例外之内,所以对方拿你照片打广告、做"卖家秀"、挂网店banner,全部踩线。

  ⚠️对方最常用的抗辩"我没靠你照片赚钱/我只是分享",在法律上不成立。只要未经同意使用,即构成侵权;用于宣传则进一步加重责任。

  二、维权四步走

  第一步:固定证据(最关键)

  线上侵权立即截图+录屏,保存侵权页面URL、商品链接、阅读/销量数据;条件允许去做公证,防止对方删图灭证。线下侵权拍摄物料原件并保存。同时备好你的肖像原图、身份证明。

  第二步:发函要求停止+赔偿

  书面(微信、邮件均可留痕)通知对方:要求立即删除、停止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明确援引《民法典》第1019条。

  第三步:平台/行政投诉

  线上侵权→向发布平台(抖音/淘宝/微信等)投诉,要求下架、断开链接;平台未及时处理的,就扩大部分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商业宣传场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虚假宣传与侵权

  严重精神损害→可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四步:诉讼追责

  协商无果直接向法院提起肖像权纠纷诉讼。可依据的请求权基础:

  《民法典》第1019条:侵权定性

  《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997条:情况紧急时可申请人格权行为禁令,法院可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

  《民法典》第110条+第990条:肖像权属于人格权,受侵害可请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赔偿范围包括:①经济损失(参照肖像许可使用费或对方获利);②维权合理支出(公证费、律师费等);③精神损害抚慰金(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时)。

  三、司法实践中的赔偿尺度

  参考近期判例:

  商家抖音视频未经同意使用消费者肖像做门锁广告→判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500元

  淘宝店主盗用百万粉时尚博主照片带货→调解赔偿6000元

  网店盗用博主穿搭照做女装宣传图→判店铺首页连续15天致歉+赔偿1万元

  服装店盗用学生穿搭照→判公开道歉+经济损失及精神抚慰金4000元

  💡赔偿金额与你肖像的商业价值、传播范围、对方获利、主观恶意正相关。粉丝量大、肖像辨识度高的受害人,判赔显著高于普通人。

  一个提速技巧:发函时直接附上公证文书+明确的赔偿金额计算依据(如对方商品销量×单价×合理肖像许可费率),对方为了避免诉讼和平台处罚,多数会在诉前和解。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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