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刑事拘留37天内请律师介入,到底能起多大作用

#综合咨询

991浏览

2026-07-04 11:55:24

蒋昕赤

蒋昕赤 律师

四川兴蓉(重庆)律师事务所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这就是30天拘留期加7天批捕期,总共37天的由来。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也就是说,人被抓的第一天起,律师就可以介入了。在这37天里,律师能做的事情远远超过大多数人的想象:第一,律师可以第一时间到看守所会见当事人,这是除了办案人员之外,只有律师才能做的事。会见不仅是安抚情绪,更重要的是了解案件真实情况,告诉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第二,律师可以向办案机关了解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根据了解到的情况,在最合适的时机提交取保候审申请。第三,也是最重要的,在检察院审查批捕的7天里,律师可以向检察院提交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甚至可以当面和承办检察官沟通。

引用法条

刑事诉讼法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获取专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