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仲裁一般有当事人申请、审查受理、仲裁准备、仲裁审理四个步骤。具体如下:
当事人申请:申请人需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书及相关材料、证据。仲裁时效通常为1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审查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会通知申请人领取《受理案件通知书》等,并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在10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未提交不影响仲裁程序进行。
仲裁准备:仲裁委员会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自立案之日起7日内组成仲裁庭。
仲裁审理:仲裁庭会在开庭5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可在开庭3日前请求延期开庭。仲裁庭先进行调解,调解成功则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生效;调解失败则及时作出裁决。仲裁庭应在受理仲裁申请后45个工作日内作出裁决,案情复杂可延期不超过15个工作日。裁决后制作仲裁裁决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若被申请人不执行裁决,申请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