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工伤后离职补偿怎么算?N+1公式直接套,比法定标准多拿20%
“工伤后想离职,企业只肯给3个月工资——到底该拿多少补偿?”现实中,超70%的工伤职工在离职时会被企业“少算补偿”:要么只给伤残补助金,要么把“N+1”当成“N”,白白损失几万块。但其实,工伤职工的离职补偿是“法定工伤待遇+解除劳动合同补偿”的叠加,用对“N+1”公式,能比普通员工多拿20%。
本文结合2025年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和《劳动合同法》,拆解工伤职工离职补偿的“双份权益”,教你用“3步计算法”算出应得金额,哪怕企业耍赖,也能拿着公式直接要账。
一、先明确:工伤职工离职,能拿“双份补偿”
很多人以为“工伤离职只能拿伤残补助金”,但法律规定:工伤职工主动或被动离职,既可以享受法定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还能同时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N或N+1)”——这是工伤职工独有的“双份权益”。
(一)第一份:法定工伤离职待遇(必须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37条,不同伤残等级的离职待遇标准不同,由“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社保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企业付)”组成:
伤残等级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社平工资×月数)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社平工资×月数)示例(社平工资7000元)
7级15个月15个月7000×30=21万
8级10个月10个月7000×20=14万
9级8个月8个月7000×16=11.2万
10级6个月6个月7000×12=8.4万
注意:社平工资按离职时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可在人社局官网查询)。
(二)第二份: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看情形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若符合以下情形,离职时还能额外拿“N或N+1”:
1.企业过错导致离职:如企业未缴社保、拖欠工资,职工主动辞职,可拿“N”;
2.企业提出解除合同: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解除,或因职工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可拿“N”;
3.企业违法解除:企业无理由辞退工伤职工,可拿“2N”(双倍经济补偿);
4.“N+1”的适用场景:企业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合同(如项目停工),且未提前30天通知,需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即“+1”)。
“N”的计算:N=工作年限×月工资(工作满1年算1个月,满半年不满1年算1个月,不满半年算0.5个月)。
(三)案例:工伤10级离职,双份补偿拿15万
职工李某,月工资8000元,工作3年,工伤10级,当地社平工资7000元:
-工伤离职待遇:7000×12=8.4万;
-经济补偿(企业未缴社保,李某主动辞职):3×8000=2.4万;
-合计:8.4万+2.4万=10.8万?
-实际能拿更多:若企业拒绝支付,李某可主张“未缴社保的损失”(如医疗费不能报销的部分),最终拿到15万。
二、3步算出你的离职补偿:公式直接套,避免少算
步骤1:算“工伤离职待遇”——查当地社平工资
1.确定伤残等级(以劳动能力鉴定书为准);
2.查当地“一次性医疗/就业补助金月数标准”(可在省人社厅官网查,如广东10级是6+6个月);
3.查当地上年度社平工资(如2025年深圳社平工资12000元);
4.公式:工伤离职待遇=社平工资×(医疗补助金月数+就业补助金月数)。
步骤2:算“经济补偿”——区分“N/N+1/2N”
根据离职原因,对应不同补偿:
离职原因补偿类型公式示例(月工资8000,工作3年)
职工因企业过错辞职N 3×8000=2.4万2.4万
企业协商解除N 3×8000=2.4万2.4万
企业违法辞退2N 2×3×8000=4.8万4.8万
企业未提前30天通知解除N+1 3×8000+8000=3.2万3.2万
步骤3:加“额外损失”——社保未缴的赔偿
若企业未缴社保,工伤职工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应由社保支付,此时需由企业全额承担,还可主张:
1.医疗费中社保不能报销的部分;
2.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若企业按最低工资发放);
3.失业保险金损失(若因未缴社保无法领取失业金)。
三、企业少算补偿?用这3句话让他补钱
(一)应对“只给工伤待遇,不给经济补偿”
企业话术:“离职补偿只有伤残那笔钱,经济补偿没有。”
你的话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你们没缴社保,我主动辞职有权拿经济补偿。另外,《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规定,没缴社保的工伤待遇全由企业承担,你们还得补我医疗费的差额。”
(二)应对“N算少了工作年限”
企业话术:“你只工作2年半,只能算2个月工资。”
你的话术:“《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工作满半年不满1年算1个月,我工作2年8个月,应该算3个月工资。”
(三)应对“社平工资按最低标准算”
企业话术:“社平工资按5000算,不是7000。”
你的话术:“这是人社局官网发布的2024年社平工资7000元的文件,你们按5000算是违法的,我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
四、避坑指南:离职时绝对不能签的2种协议
(一)“一次性了结,放弃其他权益”的协议
风险:签了之后,即使发现少算补偿,也不能再追;
正确做法:协议中必须写清“包含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经济补偿等全部权益”,且注明具体金额,不能用“一次性了结”模糊表述。
(二)“自愿放弃社保”的协议
风险:企业以此为由拒付社保应承担的工伤待遇;
正确做法:“自愿放弃社保”的协议无效,可主张企业补缴社保,并承担社保应支付的部分。
五、典型案例:工伤9级离职,从“5万”到“12万”
案情:职工王某,月工资6000元,工作4年,工伤9级,当地社平工资6500元,企业未缴社保,只肯给5万离职补偿。
维权过程:
1.王某算出应得:
-工伤离职待遇:6500×16=10.4万;
-经济补偿:4×6000=2.4万;
-合计:12.8万;
2.王某提交证据:工伤鉴定书、社平工资文件、工资流水、未缴社保记录;
3.仲裁委支持王某请求,判决企业支付12万(扣除已付5万,再付7万)。
结果:王某通过“双份补偿+社保损失”,拿到了法定应得的12万。
结语:工伤离职补偿不是“企业说了算”,是“公式说了算”
很多工伤职工觉得“离职补偿是企业的恩惠”,但其实每一分钱都是法定权益——工伤待遇是因伤应得,经济补偿是因劳动关系解除应得,两者叠加才是你该拿的钱。
记住:拿着伤残鉴定书、社平工资文件和工资流水,用公式算出金额,企业就没法耍赖。哪怕只多算1个月工资,也是你用健康换来的权益。
引用法条
工程没有结算时讨要农民工工资,主要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法条,具体如下: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与招用的农民工书面约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时,应当提供农民工本人的工资清单。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依法予以清偿。第十八条规定用工单位使用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未依法取得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单位派遣的农民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用工单位清偿,并可以依法进行追偿。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应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人工费用,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 -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第七条规定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第十条规定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第十二条规定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