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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仲裁裁决裁定后需要等生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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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09:59:55

吴永晖

广东集大成律师事务所

法律解析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四条【中止与恢复执行】

   “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

   · 适用解释:该条文明确了撤销裁决裁定的直接法律后果。一旦法院作出撤销裁决的裁定,即产生“终结执行”的法律效果,这体现了撤销裁定的终局性和即时性。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一裁终局原则】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适用解释:该条文规定了仲裁裁决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撤销裁定生效后,原仲裁裁决的效力归于消灭,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回归到未解决状态,可以重新寻求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这进一步印证了撤销裁定的终局性。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申请撤销裁决】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 适用解释:该条文列举了可以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法院经审查后作出的撤销裁定,是终局性的,当事人不得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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