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打成轻伤二级派出所不抓人,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与派出所沟通
了解不抓人原因:主动与派出所沟通,询问不抓人的具体原因,如是否存在证据不足、嫌疑人未到案、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等合理原因,以便针对性地采取措施。
要求出具相关文书:若派出所口头拒绝或拖延,当场声明要求依法出具书面不予立案通知书,否则将向督察部门投诉。
启动复议复核程序
申请复议:拿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7天内向同一公安机关(分局或派出所上级)提交《复议申请书》,附上伤情鉴定书、医疗记录、证人信息等材料,针对性反驳不立案理由。公安机关需在7日内书面答复复议结果。
申请复核:若复议维持不立案,收到复议决定书后7天内,向上一级市公安局申请复核。复核是最终程序,上级机关会全面审查证据,若认为应立案,将直接责令下级立案。
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提交材料:向同级检察院提交申请书,写明案情、派出所不立案经过,同时附上伤情鉴定报告、医疗记录、证人证言、报警回执、与派出所沟通记录等材料。
检察院行动:检察院会要求派出所10日内书面说明不立案理由,若理由不成立,如“已构成犯罪却推脱调解”,直接通知派出所立案,派出所必须执行。
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确认自诉条件:有证据证明自己轻伤二级,如鉴定报告;能提供对方身份信息、殴打事实的基本证据,如现场录像、目击证人联系方式。
操作步骤:向案发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请求追究故意伤害罪,并附带民事赔偿。若证据不足,可申请法院调取派出所接警记录、现场监控等。
向公安督察部门投诉
可拨打12389热线向公安督察部门投诉,反映派出所不抓人的情况,督察部门会依法对派出所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
寻求法律援助
咨询律师:向专业律师咨询,律师可根据具体情况提供法律建议和指导,帮助分析案件情况,制定合理的维权策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