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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不同意女生强行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吗

#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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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7:55:47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男生不愿意但被迫发生性关系,且女方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迫男方的情况,那么可能构成强奸罪。具体来说,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行为人违背他人自愿,使用这些手段与受害人发生性关系,确实构成强奸罪。


因此,如果女生强行与男生发生性关系,特别是在男生明确表示不同意的情况下,如果使用了暴力或胁迫手段,这种行为可以构成强奸罪。建议在这种情况下尽快寻求法律帮助,并报警处理,以保护自身法律权益。

“不同意”,是性侵犯罪的本质特征,性侵犯罪难以取证、难以界定几乎是一个极为普遍的问题。说其普遍,是它在很多情况下是不区分社会和法律类型的,在哪都可能成为问题。纵观这些年来每一起引起热议的性侵案件,基本上都有关于这一问题的讨论。

也正是因此,这段时间,在艺人吴亦凡被指控“涉嫌性侵”(事实待查)中,性侵犯罪在事件爆发不久后同样快速成为人们议论的话题。在这其中可以看到,在人们的观念中正在出现一个根本性的变化,其表现是随着女性意识的崛起,人们将受害者的“不同意”——“不就是不”“没同意就是拒绝”——视为衡量性侵犯罪的一个判断标志。

 在一般的理解中,暴力、威胁等强制手段是性侵犯罪的必要条件,也是基本特征,而在具体案件中,没有暴力或威胁的性侵也存在,这一类犯罪嫌疑人使用地位悬殊等方式完成性侵。将暴力、威胁等强制手段当作基本特征的另一个问题是,它要求受害者必须尽最大可能抵抗,甚至因此受伤被害——因为没有最大可能抵抗就可能无法留下存在强制手段的证据。如今,越来越多的人则意识到,“不就是不”,“没同意就是拒绝”,在此基础上被确认的性行为就是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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