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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于面对面的咨询,电话咨询通常更为经济。你可以根据需要选择是否继续使用这种服务
答 女儿有赡养老人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一义务不因子女的性别、婚姻状况或是否分得财产而免除。具体说明如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义务内容 经济供养: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保障父母的基本生活需求。 生活照料:照顾父母的日常生活,包括饮食、起居、医疗护理等。 精神慰藉:关心父母的情感需求,定期探望、陪伴,避免精神上的孤独。 特殊情况说明 出嫁女儿的义务:传统观念中“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是错误的。女儿即使结婚,仍需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法院在判决中会明确要求女儿履行义务。 财产与赡养的关系:赡养义务不以是否分得财产为前提。即使父母未给予女儿财产,女儿仍有义务赡养父母;反之,即使父母有财产,子女也不能以此为由免除赡养责任。 继子女的义务:若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继子女对继父母也负有赡养义务。 法律责任 若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遗弃罪,面临刑事处罚。 总之,赡养老人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女儿与儿子在赡养父母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不应因性别或婚姻状况而区别对待。



李鑫等 27 位律师已回复
答 国企单位让员工买断,不买断就让待岗,这种情况可能涉及企业经营调整、成本控制或改革需求,但需注意其合法性和合理性。以下是相关分析和应对建议:一、企业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1.买断工龄 现行法律中并无“买断工龄”的正式概念,实际操作中多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时,需按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标准为员工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待岗安排 待岗需符合法定情形,如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转产、重大技术革新等原因导致人员冗余,且非因员工个人原因。待岗期间,企业应支付基本生活费(一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若企业未履行上述义务,或待岗安排存在针对性、惩罚性,可能构成违法。二、员工的应对策略 1.核实企业行为的合法性 · 要求企业提供书面通知,明确待岗或买断的原因、期限、补偿标准等。 · 核实企业是否履行民主程序(如涉及多数员工,需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 · 查看企业是否存在客观经营困难等合理理由,还是以待岗为名逼迫员工离职。 2.评估自身权益 · 若企业未按法定标准支付经济补偿或待岗生活费,可要求补足差额。 · 若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未协商一致强制买断或无限期待岗),员工可主张双倍经济补偿(即“2N”赔偿)。 · 关注社保缴纳情况,企业不得在待岗期间停缴社保,否则员工可要求补缴并赔偿损失。 3.协商与维权 · 尝试与企业协商,争取更合理的补偿或岗位调整。 · 若企业行为违法,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 · 保留相关证据,如工资条、社保记录、沟通记录等,以备维权需要。总结:国企单位的买断或待岗安排需符合法律规定,员工应理性评估自身权益,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利益。若企业行为存在违法违规,员工可通过协商、投诉或仲裁等方式主张权利。



孙少强等 22 位律师已回复
答 按“固定证据→删帖→报警→民事追责→防二次扩散”五步走,快速止损、依法维权,别私力报复。 一、立即固定证据(核心第一步) • 录屏+截图:含发布内容、配文、发布者信息、点赞/评论/转发记录,标注时间与平台,保留原始文件并备份。 • 公证:紧急时去公证处做证据保全,增强法律效力。 • 存辅助证据:聊天/通话记录(证明对方恶意或胁迫)、证人证言、通知记录等,形成完整证据链。 二、删帖+取证(阻止扩散) • 举报:长按朋友圈内容→投诉→选“侵犯名誉/隐私/肖像”,提交证据,要求删除并封禁账号。 • 沟通:书面要求删帖、提供发布者身份信息(如手机号、IP),留存沟通记录。 • 不作为:可一并追责平台连带责任。 三、报警(必要时) • 携证据去派出所报案,要求做书面笔录并出具受案回执。 •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散布他人隐私)、第80条(传播淫秽信息),可处5-15日拘留并罚款;情节严重(如大规模传播、敲诈勒索)可能涉侮辱罪、诽谤罪、传播淫秽物品罪,追究刑责。 • 警方可固定对方信息、训诫或处罚,遏制进一步侵权。 四、民事追责(索赔+道歉) • 协商:书面要求删除、公开道歉、赔偿精神损失与维权成本,签协议并可司法确认。 • 起诉:协商无果则起诉,案由“隐私权/名誉权侵权”,诉求停止侵害、删除内容、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紧急时可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 • 时效:3年,自知道权利受损起算。 五、防二次扩散与心理支持 • 别传播或回应,避免扩大影响;拉黑对方,屏蔽相关内容。 • 告知亲友,必要时寻求心理咨询,减少心理伤害。 关键法律要点 • 民事:《民法典》第1032、1024条,侵犯隐私与名誉,需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责任。 • 行政:散布隐私或传播淫秽信息,警方可直接处罚。 • 刑事:情节严重时可能涉刑责,警方会刑事立案。



蒋昕赤等 16 位律师已回复
答 优先购买权即先买权,指特定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出卖人出卖标的物于第三人时,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优先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六条和第七百二十六条的规定,按份共有人和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民法典》第三百零六条规定,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这一规定确保了其他共有人在得知转让条件后,有机会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若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应首先通过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则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这一权利并非绝对,存在例外情况,即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时,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将受到限制。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将被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拍卖,是买卖的一种特殊形式,但其性质仍旧是买卖,不能剥夺承租人优先购买的权利,出租人或者拍卖行依然有义务通知承租人拍卖事宜。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拍卖过程中,有最高应价时,优先购买权人可以表示以该最高价买受,如无更高应价,则拍归优先购买权人;如有更高应价,而优先购买权人不作表示的,则拍归该应价最高的竞买人”。



郭广吉等 14 位律师已回复

答 按“固定证据→删帖→报警→民事追责→防二次扩散”五步走,快速止损、依法维权,别私力报复。 一、立即固定证据(核心第一步) • 录屏+截图:含发布内容、配文、发布者信息、点赞/评论/转发记录,标注时间与平台,保留原始文件并备份。 • 公证:紧急时去公证处做证据保全,增强法律效力。 • 存辅助证据:聊天/通话记录(证明对方恶意或胁迫)、证人证言、通知记录等,形成完整证据链。 二、删帖+取证(阻止扩散) • 举报:长按朋友圈内容→投诉→选“侵犯名誉/隐私/肖像”,提交证据,要求删除并封禁账号。 • 沟通:书面要求删帖、提供发布者身份信息(如手机号、IP),留存沟通记录。 • 不作为:可一并追责平台连带责任。 三、报警(必要时) • 携证据去派出所报案,要求做书面笔录并出具受案回执。 •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散布他人隐私)、第80条(传播淫秽信息),可处5-15日拘留并罚款;情节严重(如大规模传播、敲诈勒索)可能涉侮辱罪、诽谤罪、传播淫秽物品罪,追究刑责。 • 警方可固定对方信息、训诫或处罚,遏制进一步侵权。 四、民事追责(索赔+道歉) • 协商:书面要求删除、公开道歉、赔偿精神损失与维权成本,签协议并可司法确认。 • 起诉:协商无果则起诉,案由“隐私权/名誉权侵权”,诉求停止侵害、删除内容、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紧急时可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 • 时效:3年,自知道权利受损起算。 五、防二次扩散与心理支持 • 别传播或回应,避免扩大影响;拉黑对方,屏蔽相关内容。 • 告知亲友,必要时寻求心理咨询,减少心理伤害。 关键法律要点 • 民事:《民法典》第1032、1024条,侵犯隐私与名誉,需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责任。 • 行政:散布隐私或传播淫秽信息,警方可直接处罚。 • 刑事:情节严重时可能涉刑责,警方会刑事立案。
答 国企单位让员工买断,不买断就让待岗,这种情况可能涉及企业经营调整、成本控制或改革需求,但需注意其合法性和合理性。以下是相关分析和应对建议:一、企业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1.买断工龄 现行法律中并无“买断工龄”的正式概念,实际操作中多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时,需按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标准为员工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待岗安排 待岗需符合法定情形,如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转产、重大技术革新等原因导致人员冗余,且非因员工个人原因。待岗期间,企业应支付基本生活费(一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若企业未履行上述义务,或待岗安排存在针对性、惩罚性,可能构成违法。二、员工的应对策略 1.核实企业行为的合法性 · 要求企业提供书面通知,明确待岗或买断的原因、期限、补偿标准等。 · 核实企业是否履行民主程序(如涉及多数员工,需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 · 查看企业是否存在客观经营困难等合理理由,还是以待岗为名逼迫员工离职。 2.评估自身权益 · 若企业未按法定标准支付经济补偿或待岗生活费,可要求补足差额。 · 若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未协商一致强制买断或无限期待岗),员工可主张双倍经济补偿(即“2N”赔偿)。 · 关注社保缴纳情况,企业不得在待岗期间停缴社保,否则员工可要求补缴并赔偿损失。 3.协商与维权 · 尝试与企业协商,争取更合理的补偿或岗位调整。 · 若企业行为违法,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 · 保留相关证据,如工资条、社保记录、沟通记录等,以备维权需要。总结:国企单位的买断或待岗安排需符合法律规定,员工应理性评估自身权益,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利益。若企业行为存在违法违规,员工可通过协商、投诉或仲裁等方式主张权利。
答 优先购买权即先买权,指特定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出卖人出卖标的物于第三人时,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优先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六条和第七百二十六条的规定,按份共有人和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民法典》第三百零六条规定,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这一规定确保了其他共有人在得知转让条件后,有机会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若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应首先通过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则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这一权利并非绝对,存在例外情况,即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时,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将受到限制。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将被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拍卖,是买卖的一种特殊形式,但其性质仍旧是买卖,不能剥夺承租人优先购买的权利,出租人或者拍卖行依然有义务通知承租人拍卖事宜。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拍卖过程中,有最高应价时,优先购买权人可以表示以该最高价买受,如无更高应价,则拍归优先购买权人;如有更高应价,而优先购买权人不作表示的,则拍归该应价最高的竞买人”。
答 女儿有赡养老人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一义务不因子女的性别、婚姻状况或是否分得财产而免除。具体说明如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义务内容 经济供养: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保障父母的基本生活需求。 生活照料:照顾父母的日常生活,包括饮食、起居、医疗护理等。 精神慰藉:关心父母的情感需求,定期探望、陪伴,避免精神上的孤独。 特殊情况说明 出嫁女儿的义务:传统观念中“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是错误的。女儿即使结婚,仍需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法院在判决中会明确要求女儿履行义务。 财产与赡养的关系:赡养义务不以是否分得财产为前提。即使父母未给予女儿财产,女儿仍有义务赡养父母;反之,即使父母有财产,子女也不能以此为由免除赡养责任。 继子女的义务:若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继子女对继父母也负有赡养义务。 法律责任 若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遗弃罪,面临刑事处罚。 总之,赡养老人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女儿与儿子在赡养父母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不应因性别或婚姻状况而区别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