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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写着同等责任,车险理赔就只承担50%的损失吗?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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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0:04:23

张海龙

张海龙 律师

河北和泽律师事务所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同等责任”的认定常被简化为双方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但法律实践表明,这一比例并非绝对,需结合事故主体、法律条款及司法解释综合判断。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交通事故赔偿遵循“交强险优先、过错分担”原则。

  也就是说交通事故赔偿时,交强险限额内不区分事故责任,超出部分才按照事故责任比例在商业车险赔偿限额内进行分担。但双方负“同等责任”的情况下,事故责任比例也不一定就是各负50%,需要结合双方车辆性质和当地制度规定来确定。

  一般情况下,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双方按过错比例分担责任,同等责任时通常各担50%。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可减轻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同等责任时机动车方的减轻比例一般不超过40%,即机动车方至少承担60%的赔偿责任。

  之所以会这样规定,主要是考虑非机动车(行人)在交通中处于弱势地位,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时,即使非机动车(行人)负同等责任,机动车方仍需承担更高比例赔偿。法律通过提高机动车方赔偿比例,强化其对交通安全的注意义务,强化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体现“优者危险负担”原则。

  下面,我们通过广东、南京、武汉、贵州、重庆5个地区的具体制度规定来举例说明一下,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时,具体的赔偿比例划分情况。

  广东省高院、省公安厅《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需要减轻机动车方赔偿责任的,一般按照以下原则减轻责任:

  (1)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减轻比例不超过20%;(2)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减轻比例不超过40%;(3)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减轻比例不超过60%;(4)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减轻比例不超过80%。但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机动车方的减轻比例不超过90%。”

  南京市中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应当按照下列比例减轻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

  (1)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减轻80%至90%;(2)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减轻60%至70%;(3)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减轻30%至40%;(4)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减轻20%至30%。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或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由机动车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武汉市中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指导意见》明确:“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一)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减轻80%至90%;(二)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减轻60%至70%;(三)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减轻30%至40%;(四)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减轻20%至30%。”

  贵州省高院、省公安厅《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方承担全部民事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损失超出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不低于80%的赔偿责任;(3)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不低于60%的赔偿责任;(4)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不低于40%的赔偿责任。(5)机动车一方无事故责任的,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承担不低于20%的赔偿责任。但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高等级公路、高速公路等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全封闭路段内发生交通事故,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不低于10%的赔偿责任。”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机动车一方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二)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的过错在交通事故中起主要作用的,机动车一方承担40%至50%的赔偿责任;(三)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机动车一方的过错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相当的,机动车一方承担60%至70%的赔偿责任;(四)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的过错在交通事故中起次要作用的,机动车一方承担80%至90%的赔偿责任。(五)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无过错的,机动车一方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对于交管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大家一定要引起重视,千万不要不以为然,因为这份认定书是民事赔偿、刑事处罚的重要依据,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钱包和自由。如果对责任认定有异议的话,拿到事故责任认定书后要在3天内去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超期就只能接受结果了。

  千万不要采取拒绝签字、拒收认定书、发生争执等激烈对抗交警执法的行为,这些行为对事故处理没有任何帮助,反而让自己陷入被动。复核后仍不满意的,还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会对事故责任认定合法性合理性进行裁决。

  最后再提醒一下,责任比例≠赔偿比例。以上列举了部分省市关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交通事故中赔偿比例的规定,其他各个省市地区对于交通事故赔偿比例都有相应的规定,文章篇幅有限就不一一列举了,大家可以通过网络自行搜索。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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