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新公司法之解答20

#企业法务

973浏览

2025-04-01 16:50:10

董嘉欣

董嘉欣 律师

北京观韬中茂(广州) 律师事务所

  2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否利用公司商业机会: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除特定例外情形外,不能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例外情形有二:一是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二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需要注意的是,新《公司法》对其施行前涉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谋取属于公司商业机会的案件也同样适用。

  法律提示:商业机会本质上属于公司利益范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于在公司的地位可以接触到大量商业信息,如公司正在从事或者将要从事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商业机会被其篡夺,则构成对忠实义务的违反。

引用法条

《公司法》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获取专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