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七十七条对离婚冷静期进行了规定,离婚冷静期制度是民法典的新增条文,其适用范围仅限于协议离婚,即我们通常说的双方自愿离婚并达成协议到民政部门领取离婚证的离婚方式,而不适用于在法院诉讼离婚。
大部分人都普遍离婚冷静期是30天,其实民法典给了想要协议离婚的人60天的考虑时间。即第一个30日是法定冷静期,第二个30日(31-60日)是共同领取离婚证的期限。在第一个30日,任何一方均可以主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只要一方提出撤回申请,这个离婚程序就终止了,如果还要离婚就需要重新申请或诉讼解决。第二个30日不涉及撤回申请了,但如果在这30天内双方没有去办理离婚手续,视为撤销申请,之前的所有流程全部作废。如果还要离婚,协议离婚需要重新进行预约、申请,再经历一次冷静期。
虽然在诉讼离婚中没有法定冷静期,但法院会通过诉讼调解、第一次诉讼一般不予判决离婚的方式给双方一个时间缓冲,避免双方冲动离婚,维护家庭和谐。
引用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