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2年,王某从网上得知某汽车公司将推出首款新能源汽车后,前往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某汽车公司的4S店)咨询。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销售人员承诺,该新能源汽车电池容量10年保持90%。
经与市面上现有的新能源汽车对比后,王某决心购买,并先后与某汽车销售公司及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在线上、线下各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后车辆按时交付,王某亦缴清了全部车款20余万元。提车后,王某从保修手册得知,原承诺的电池容量10年保持90%改为10年保持70%。
王某随即向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提出质疑,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表示90%是开发目标值,实际应为70%。因认为某汽车公司、某汽车销售公司、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存在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的行为,王某诉至法院,要求退回所购车辆,三被告退还全部购车款并支付三倍惩罚性赔偿金。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未将销售车辆的真实电池寿命如实告知王某,致使王某对车辆的电池寿命产生误判并作出购买决定,已构成欺诈,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考虑到王某决定购买车辆是综合考量品牌、车辆续航、电池寿命等多种因素的结果,为更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生效裁判的自动履行,法院提出以电池价格为基数的三倍赔偿并退还购车款的调解方案。
经反复沟通协调,各方均同意上述方案并签订了调解协议,现已履行完毕。
【典型意义】
续航虚标与电池衰减一直是新能源汽车的痛点问题,也是对代步这一汽车核心使用价值的最大挑战。无法掌握车辆的真实可行驶距离,意味着消费者将持续处于能否在电量耗尽前抵达目的地的“里程焦虑”之中。因此,电池性能常常成为消费者是否选择购买新能源汽车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
诚然,因车辆的应用场景存在差异,新能源汽车的电池寿命往往会与测试中的理想状态有所不同,且目前尚无统一标准对差距的合理上限进行规范。但如果新能源车企及4S店以此为倚仗,在前期根据开发目标值等理想数据向消费者作出明显不符合现实运用场景的模糊承诺,在明知未达到开发预期的情况下仍不告知,人为制造信息差,引发消费者误解并诱使其购车,则构成以虚假宣传的方式欺诈消费者,应承担相应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本案中,法院在对行为性质予以认定的基础上,坚持“调解优先”,多次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通过耐心沟通及释法明理,既促使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充分认识到自身的过错并自愿支付赔偿金,也在此基础上推动各方就赔偿方案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不仅有利于市场主体自发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实现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良性发展,更有利于减轻当事人诉累,切实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