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未放置临时停车标志被追尾也担责

#交通事故

880浏览

2023-12-08 11:23:02

倪显铖

倪显铖 律师

浙江三道律师事务所

  基本案情

  2021年9月,昌南大道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交警到达现场后发现,一辆电动车与一辆小型轿车后方相撞,轿车后保险杠被撞弯、尾灯破碎,电动车驾驶员万某因遭受猛烈撞击,受伤严重。据现场勘查分析,轿车司机涂某临时将车停靠在路边,但车后未放置临时停车标志。电动车司机万某行驶至该路段时,由于车速较快,避让不及,撞到轿车后方,万某重伤昏迷。

  判决结果

  电动车驾驶员万某未确保安全驾驶是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涂某临时停车未放置警示标志是本次事故的次要原因,负本次事故次要责任。本案交通事故造成万某十级伤残,人身损失、财产损失200016.87元,根据事故认定事实及责任划分情况,依法确定由涂某承担事故责任的40%。

  法官提示

  临时停车是指车辆在非禁止停车的路面,在驾驶员不离开车辆的情况下,靠道路右边按顺行方向作短暂停留。临时停车时需要注意:规定停车位时,不能停在标线外;人行道和车行道没有区别时,沿着道路的右侧停;有人行道时,沿着道路右侧停;不要停在禁停标志的位置。如在高速临时停车,根据情形处理:汽车因故障或遇障碍停车时,把车驶离行车道,停在紧急停车道或右侧路肩上进行维修;汽车因故障突然失去动力,直接停在行车道上,要迅速开启警告灯,并在车后100m处设置警告标志,驾驶人和乘车人从车右侧下去至右侧路肩上,并用路旁应急电话通知交通管理部门用牵引车拖走故障车。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获取专业解答。
Group 1321316468@2x.png
问题没解决?试试极速问律师吧
平台口碑律师,为您提供1对1专业解答
联系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