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基金不是物业小金库,动用必须全体业主说了算
不少业主买房时缴纳了房屋维修基金,等到楼顶漏水、电梯故障需要大修,物业却自行提交方案动用这笔钱,不少住户事后才知晓整件事,甚至发现资金使用明细模糊不清,由此产生大量矛盾。
很多人误以为维修基金由物业保管支配,实际上这笔资金从始至终归全体业主共同持有,物业仅有代为提交维修方案的权限,没有单独审批、划转资金的资格。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清晰界定,维修资金归业主共有,只能用于电梯、外墙、屋顶等公共区域保修期满后的修缮工作,日常楼道保洁、小型设备养护,都不能动用这笔专项款项。
想要正常使用维修资金,还有严格的表决流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相关维修计划需要专有面积与业主人数双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参与表决,且参与人员过半同意才能落地。只有电梯停运、外墙脱落等危及居住安全的紧急情况,才可先行维修,后续补齐业主表决手续。
物业有义务定期公示维修资金收支明细,若出现未经业主同意私自申请使用、虚报维修报价、挪用资金等行为,业主可以联合向住建部门投诉,通过诉讼撤销违规维修方案,追回被不当使用的资金。
买房缴纳的维修基金是小区的长期保障,每位业主都拥有知情权与决策权。遇到物业私自推进大修项目,及时提出异议、核对预算明细,守住属于全体业主的共有财产。
引用法条
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