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普法小课堂:强买强卖,不是“做生意”】

#刑事案件

967浏览

2026-04-24 10:02:34

吴永晖

吴永晖 律师

广东集大成律师事务所

  【普法小课堂:强买强卖,不是“做生意”】

  街边洗车强收高价、装修队威胁不找他施工就捣乱、旅游景点强迫游客购物——这些“生意经”不是买卖,是犯罪。强迫交易罪,指的是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构成此罪常见情形有五种:强买强卖商品的;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只要手段是暴力或威胁,且情节严重(比如多次作案、致人轻伤、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等),就构成犯罪。常见于建材市场、砂石供应、废品收购、旅游购物等领域。

  很多人觉得“做生意嘛,抢客户、压同行,都是手段”,但市场交易讲究自愿公平。强迫交易罪最高可判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强扭的瓜不甜,强卖的货有毒。做生意讲诚信,别用拳头谈价格。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获取专业解答。

最新法律文章

线上手机回收平台没按照承诺支付收购款,如何维权?
“假结婚”的法律风险
已满14周岁的女性自愿发生性关系,不再涉及刑事犯罪吗?
三车事故一车无交强险,受害人的损失怎么赔?
恶意隐瞒已婚事实致女方崩溃欲自杀,法院:道歉+赔偿!

热门法律文章

精选咨询

维权攻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