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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清理业主堆放在楼道的杂物,正当履职需要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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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4 17:13:04

陈军辉

陈军辉 律师

江西赣邦律师事务所

  王大爷住在南开区某小区,为了扩充家中空间,将拆卸后的家具堆放在公共楼道内。

  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清理小区楼道堆物属于物业公司管理服务事项。物业公司根据小区管理规约和消防安全要求,在小区各楼栋统一张贴了《关于全面清理楼道杂物的通知》,明确要求所有业主限期自行清理。

  同时,为加强提醒,物业工作人员还通过微信私信方式,单独向该业主发送了清理通知。

  清理期限届满后,物业人员上门作业,敲门无应答后,将堆放在楼道的家具作为杂物清理。

  业主事后认为物业擅自处理其财产,侵犯其权益,遂诉至南开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王大爷将拆卸后的家具堆放至公共楼道内,其行为是私自对业主共有部分的占用,侵害了其他共有业主的合法权益,并且其堆放的物品为易燃物品,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清理小区楼道堆物属于物业公司管理服务事项。物业公司事先在楼栋等地张贴了关于清理楼道杂物的通知,同时,物业工作人员还通过微信私信的方式单独向王大爷发送了清理通知。王大爷在期限届满后并未按通知清理处置。

  物业公司已履行全面告知义务,程序正当、方式合理,其清理行为属于履行物业服务职责、维护公共安全的必要措施,不构成侵权。原告将家具堆放于公共楼道,本身已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且长期置于公共区域难以认定其具有妥善保管之意。法院结合生活常识认定,原告所称的"财产损失"缺乏有效证据支持。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引用法条

阅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获取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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