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一、对受理案件的法院管辖有异议
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只能是本案的当事人,即案件的被告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原告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
二、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即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超过此时限,人民法院将不再受理异议。
三、提出管辖异议的流程
起草管辖异议申请书。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管辖权异议,即在答辩状期间内向受理案件的法院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申请书应明确说明异议的理由和依据。
提供相关证据。为了支持异议申请,当事人可以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受理案件的法院无管辖权,如合同约定、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等证明文件。
提交申请书及证据:将准备好的《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提交给受理案件的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