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车追尾责任划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最高法最新解释,核心规则如下:
1. 基础原则
后车未保持安全距离导致追尾,一般承担全责(《道交法》第43条)。
2. 前车过错减责
若前车存在急刹(无正当理由)、变道未完成、违法停车等行为,后车可主张减轻责任(最高法2023年交通事故解释第8条)。
3. 证据影响
行车记录仪、监控等证明前车违规的,责任比例按过错调整(如主次责、同等责)。
4. 特殊情况
前车故障未设警示:后车责任降至70%-80%
恶劣天气未减速:后车仍主责,但赔偿比例可协商
5. 争议处理
对交警责任书不服的,3日内申请复核,或诉讼中举证推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