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已满十四周岁的女孩发生性关系,一般情况下不需要以“明知”对方年龄为构成犯罪的必要条件。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的女性在法律上被视为具有一定的性自主能力,只要双方自愿且未使用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通常不构成犯罪。但存在以下特殊情况时仍可能涉及违法犯罪:
利用特殊职责关系:对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其优势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范,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违背未成年人意志:即使对方已满十四周岁,若通过暴力、胁迫、麻醉等强制手段违背其意志发生性关系,仍构成强奸罪。
未成年人之间的特殊情况: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偶尔与幼女(不满十四周岁)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但需结合具体情节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