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建议
自愿赠予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撤销的,具体情况如下: 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 • 一般赠与可撤销: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例如,送房产未办过户、送动产未交付,赠与人通常可撤销。 • 特殊赠与不可撤销: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在财产权利转移前不可撤销。比如,向灾区捐赠物资已公证或承诺用于扶贫助残等公益的赠与,赠与人不能随意撤销。 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后 • 受赠人有特定情形可撤销:《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是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如受赠人对赠与人实施暴力伤害等行为;二是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像子女受赠后不赡养父母;三是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若赠与附义务,受赠人不履行,赠与人可撤销。 • 赠与人经济状况恶化可撤销: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六条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这种情况虽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撤销,但类似不再履行赠与的效果。 此外,因重大误解、受欺诈、胁迫等订立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也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参考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解答于 2025-02-16 07:0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