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七条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才可以单方送养。
法律依据
生父母送养子女,必须双方共同同意,这是法律的基本原则。无论生父母之间是夫妻关系、已离婚还是未办理结婚登记,都必须征得对方的同意。其中一方不同意送养的,另一方不能送养。
例外情况
只有在以下情况下,一方可以单方送养:
- 生父母一方不明(下落不明)
- 生父母一方查找不到(无法联系)
- 生父母一方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法律后果
如果女方未经男方同意擅自送养子女:
1. 送养行为无效:该收养关系自始没有法律效力
2. 男方有权要求解除: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收养关系无效
3. 男方可以主张抚养权:如果女方未尽到抚养义务,法院可能判决变更抚养关系
特别提醒
即使离婚后,取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也不能擅自送养子女,仍需征得另一方的同意。送养子女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