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1-03 10:47:38 人浏览
在劳动仲裁中,考勤记录是证明员工出勤情况的重要证据。以下是取证的一些建议:
1. 确认考勤方式:了解公司的考勤方式,如纸质签到、打卡、或者使用电子考勤系统。
2. 收集证据:根据考勤方式,采取相应的措施来收集证据。例如,如果是纸质签到方式,可以收集自己的签到记录;如果是电子考勤系统,可以导出自己的考勤记录。
3. 证明证据的真实性:如果可能的话,证明所提供的考勤记录的真实性。例如,使用电子考勤系统的,可以提供系统导出记录的截图或打印件,并加盖公司的公章。
4. 证明与案件的关联性:需要证明所提供的考勤记录与劳动仲裁案件的关联性。例如,可以说明所提供的考勤记录与自己主张的加班、工资等问题有关。
5. 其他相关证据:除了考勤记录之外,还可以收集其他相关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例如,与领导或同事的聊天记录、邮件等,可以证明自己的出勤情况。
总之,在劳动仲裁中,取证是非常重要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来收集证据,并保证所提供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