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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劳动仲裁委员会是行政诉讼吗?

更新时间:2024-03-22 10:24:01 人浏览

起诉劳动仲裁委员会是行政诉讼吗?答案是不是。劳动仲裁委员会属于行政机关,但是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不属于行政行为,而是属于民事行为。起诉劳动仲裁委员会应该属于民事诉讼,而不是行政诉讼

劳动仲裁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处理劳动争议和纠纷。其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但并不是行政行为。因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对具体的个人、组织、事物等作出的具有行政管理性质的决定或行为。而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虽然由行政机关出具,但其性质是解决劳动争议和纠纷的民事行为,而不是行政行为。

如果对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不满意,需要提起诉讼进行申诉,应该属于民事诉讼,而不是行政诉讼。在民事诉讼中,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仲裁裁决的诉讼,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对仲裁裁决进行司法审查,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起诉劳动仲裁委员会不属于行政诉讼,而是属于民事诉讼。在处理劳动争议和纠纷时,应该根据其性质和法律规定进行正确的诉讼程序,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起诉劳动仲裁委员会是行政诉讼吗?(图1)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七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