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劳动仲裁时效要注意什么

更新时间:2024-03-20 10:24:12 人浏览

劳动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因劳动争议纠纷要求保护其合法权利,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否则,将按照法律规定消灭其申请仲裁权利的一种时效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例如,如果某员工认为公司拖欠了其工资,那么从该员工知道或应当知道这一侵害行为开始计算,他有一年的时间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

仲裁时效制度的目的在于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如果超过了规定的仲裁时效,当事人可能会丧失胜诉权,仲裁委员会可能不再受理其仲裁申请。因此,当遇到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应尽早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在规定的时效期间内提出仲裁申请,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仲裁时效要注意什么(图1)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