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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更新时间:2024-01-31 11:36:08 人浏览

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的具体步骤如下:

1、提交仲裁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仲裁请求及事实和理由,证据及证据来源。此外,还需要提交所有证据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提交证据:根据不同的情况,需要提交不同的证据材料。例如,如果想要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可以提交劳动合同、工资单、社保缴费证明等证据;如果想要证明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可以提交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证据。证据应当真实、合法、充分,能够支持自己的主张。

3、等待受理:提交申请后,劳动仲裁部门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在一定时间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如果受理,会向当事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如果不受理,会向当事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4、庭审:在庭审前,当事人需要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和答辩状。庭审中,当事人可以陈述事实、举证质证、辩论等,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5、等待裁决:庭审结束后,劳动仲裁部门会对案件进行评议和裁决。当事人需要等待裁决结果,并根据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

6、执行:如果当事人对裁决结果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当事人对裁决结果没有异议,就需要按照裁决结果履行相应的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在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前,应该先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确定自己的诉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同时,应该尽可能收集和保留好相关证据材料,以便在申请仲裁时能够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

如何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图1)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