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1-24 10:34:25 人浏览
劳动仲裁是否接受录音证据,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来说,未经对方同意的录音不能作为合法证据。因为对于对方而言,这属于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而且录音证据如果想要被采纳,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在合法的途径下取得;二是必须与事实有关联,能够证明案件事实。
如果录音证据经过查证属实,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对方当事人对其真实性提出异议并有合理理由的,法院一般不予采纳该证据。此外,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因此,在劳动仲裁中,录音证据是否被接受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录音证据合法、真实且与案件事实有关联,就有可能被采纳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如果是非法或不合理的录音证据,可能会被排除或不被采纳。所以,在劳动争议中,建议当事人通过合法途径取得证据,并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若仍有疑问,建议直接咨询劳动纠纷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