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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公司不给办失业险怎么办

更新时间:2023-11-10 14:47:15 人浏览

如果离职公司不给办失业险,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与公司沟通:首先尝试与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或相关负责人沟通,了解为什么没有为您办理失业险。可能是因为公司疏忽或者对相关政策不了解。在沟通过程中,保持冷静和礼貌,以便达成解决问题的共识。

2. 咨询劳动保障部门:如果与公司沟通无果,您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咨询相关政策和维权途径。他们会为您提供专业的建议和帮助。

3. 收集证据:在维权过程中,您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离职证明等,以证明您在公司工作期间符合办理失业险的条件。

4. 法律途径:如果公司仍然不予办理失业险,您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这个过程中,您可能需要聘请律师,因此请确保您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来支付律师费用

5. 媒体曝光:在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的前提下,您还可以考虑将此事曝光给媒体,以引起社会关注。这样可能会促使公司改变态度,为您办理失业险。

一般离职公司不给办失业险,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辞退,申请领取失业金,需要用人单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报送失业保险机构。用人单位不予办理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改正。造成劳动者损失的,单位承担赔偿责任。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操作时请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判断,建议在线问律师获取针对性解答。

离职公司不给办失业险怎么办(图1)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九条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