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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教育,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积极作为的权利和义务,即父母按照自己的价值观、学识、经验等对子女直接进行培养和教导,对子女施加直接的影响;二是消极的配合义务,即父母应当配合国家、社会和学校的教育政策和方针,使子女能够接受到父母以外的教育机构的教导,不得使未成年子女辍学。我国《义务教育法》第5条第2款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
#婚姻家事887 人看过
2025-07-20 09:23:12
未成年子女虽然尚未成年,但其也有自己的思想,在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教育的时候,不应忽视他们自身的感受,父母不应将未成年子女视作自己的财产,将他们物化,而是应当和他们经常进行沟通,了解他们的想法,尽量尊重他们自身的选择。在夫妻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与子女共同生活、直接抚养子女的夫妻一方要付出更多的精力来教育子女,尤其注意不要让子女感受到身处离异家庭,不恶意诋毁前夫或前妻,不在子女心中种下仇恨的种子
#婚姻家事816 人看过
2025-07-20 09:22:58
在法律层面上,父母对子女的保护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其他合法权益。(1)夫妻的协力性。基于婚姻家庭的伦理性、私密性等特征,夫妻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义务的平等性更多的是宏观、抽象意义上的。具体家庭生活中,因为各自经济能力、经验、观念、分工等的不同,家庭关系更多的是利他、奉献、协作,夫妻双方应当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家庭氛围,行使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义务,而不宜去量化,不
#婚姻家事918 人看过
2025-07-20 09:22:42
《民法典》第1084条第1款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据此,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抚养的权利和义务并不因父母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消灭,在夫妻双方离婚后,夫妻双方仍然平等地享有和承担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民法典》第1085条对此进行了更为具体的规定:“离婚后,子女由
#婚姻家事838 人看过
2025-07-19 11:26:55
父母抚养未成年子女是不得附加任何条件的,自子女出生至子女成年或能够独立生活,父母均享有抚养子女的权利,也均负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在抚养子女的问题上,父母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平等的。但是这种平等指的是权利能力上的平等,并不等于父和母在抚养子女时所付出的时间、金钱、精力等是完全相同的。实际上,由于个人经历和生理条件的不同,父和母也不可能在经济收入、知识阅历、身体精力等方面完全对等,这里只是赋予双方一个平等抚
#婚姻家事921 人看过
2025-07-19 11:26:40
夫妻在日常家庭生活中难免会因家庭生活琐事产生一定的矛盾,当这种矛盾是因参加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权利与履行家庭义务的责任难以调和而产生时,应当注意辨别是否存在一方限制、干涉另一方人身自由的情况。如果夫妻一方只是不履行家庭义务,从而间接妨碍了另外一方参加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种行为也不属于《民法典》意义上的限制或者干涉。《民法典》意义上的限制或者干涉一定是针对人身自由权的直接侵害。在不存
#婚姻家事885 人看过
2025-07-19 11:25:17
在婚姻走到尽头,面临离婚时,孩子抚养费的问题无疑是备受关注的焦点之一。这不仅关系到孩子的生活质量,也牵扯着父母双方的责任和义务。那么,究竟要给多少抚养费才合适呢?让我们一起来深入探讨。一、要离婚孩子的抚养费给多少孩子抚养费的数额,通常会综合多方面的因素来确定。1,需要考虑的是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状况。如果一方收入较高,可能需要承担相对较多的抚养费。2,孩子的实际生活需求也是重要因素,包括衣食住行、教育、医疗等方面。3,当地的生活水平也会对抚养费的数额产生影响。一般来说,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
#婚姻家事1006 人看过
2025-07-18 15:27:26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所需而负担的债务。对于共同债务的认定,最新司法解释规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有: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夫妻一方事后签字追认对债务的认定;2.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3.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一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负担的债务,债权人可以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
#婚姻家事948 人看过
2025-07-18 10:15:05
《民法典》明确禁止配偶一方对另外一方的前述自由加以限制或者干涉。所谓限制,即对人身自由权利本身的限制,而干涉通常是指对权利行使的干涉。婚姻家庭关系中,法律不再以法定形式强制分配双方角色,何人承担家务,何人外出从事职业或者参加学习及社会活动,应由双方协商确定。夫妻双方协商所形成的协议虽然不具有债法意义上的约束力,但是并非完全没有法律效果。最为典型的效果是,如果一方拒不履行协议,可能被视为《民法典》第
#婚姻家事989 人看过
2025-07-18 10:14:54
社会活动是指参政、议政活动,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活动,各种群众组织、社会团体的活动,以及各种形式的公益活动等。法无禁止即可。与接受教育一样,参加社会活动与人格发展密切相关,可被一般人格权所涵盖。婚姻并不消解自然人的人格,也不会产生任何的人格吸收。法律规定了夫妻的个体人身自由权,并不意味着夫妻可以不顾家庭、为所欲为。夫妻行使人身自由的权利,必须符合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不得滥用权利损
#婚姻家事829 人看过
2025-07-18 10: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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