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4-07 09:39:58 人浏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可以有一个或者多个被告。行政诉讼中出现两个或者多个被告是完全合法的。
在实际操作中,行政诉讼中出现两个或者多个被告的情况比较常见。例如,某个行政部门和某个具体的行政官员都可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如果某个行政部门和某个企事业单位之间发生了纠纷,这两个单位也可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行政诉讼可以有多个被告,但是每个被告的行政行为都必须与案件有直接关系。如果某个被告的行政行为与案件无关,那么他就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行政诉讼可以有两个被告,这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来确定被告人数,确保每个被告的行政行为都与案件有直接关系。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四款规定: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