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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期间去权证撤销可以吗?

更新时间:2024-04-07 09:36:12 人浏览

在行政诉讼期间,如果当事人想要撤销权证,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定。一般情况下,行政诉讼期间去权证撤销是不可以的。因为行政诉讼期间,权证的效力并没有被中止或者撤销,仍然是有效的。

如果当事人想要撤销权证,需要先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过审核后,由发证机关进行撤销。如果发证机关不同意撤销,当事人可以向上级机关申诉,也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进行撤销。

在行政诉讼期间,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保全措施,要求法院暂停权证的效力。如果法院认为有必要,可以暂停权证的效力,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种情况下,权证的撤销还需要经过法院的判决和执行程序,才能真正生效。

在行政诉讼期间去权证撤销是不可以的。当事人需要遵循相应的程序和规定,通过发证机关或者法院的审批和判决,才能真正实现权证的撤销。

行政诉讼期间去权证撤销可以吗?(图1)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