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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可以风险代理吗

更新时间:2024-04-03 09:46:39 人浏览

行政诉讼不可以风险代理。风险代理是指委托人将自己的权益交给代理人处理,代理人在处理过程中承担一定的风险。委托人可以将自己的权益委托给律师或其他代理人进行处理,代理人在处理过程中也会承担一定的风险。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一种诉讼方式。在行政诉讼中,委托人不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代理人进行代理。在民事诉讼中,代理人可以为委托人进行诉讼申请、提供证据、进行辩护等活动。在代理过程中,代理人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如诉讼费用、代理费用等。

风险代理需要对委托人的权益进行保护,尽力争取胜诉。如果代理人不能胜诉,委托人可能会面临一定的损失。代理人需要在代理过程中对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风险管理。

行政诉讼可以风险代理吗(图1)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第十二条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