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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村民和政府的拆迁补偿协议纠纷起诉,是行政诉讼吗?

更新时间:2024-03-04 09:49:21 人浏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判的诉讼活动。如果村民和政府的拆迁补偿协议纠纷属于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村民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拆迁补偿协议是在合法程序下达成的,村民又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政府的行为存在违法行为,那么村民提起的诉讼可能会被驳回。在提起行政诉讼前,村民需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准确掌握拆迁补偿协议的法律意义和规定,以及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如果村民和政府的拆迁补偿协议纠纷属于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村民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在提起行政诉讼前,村民需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准确掌握相关证据,以避免诉讼失败。


因村民和政府的拆迁补偿协议纠纷起诉,是行政诉讼吗?(图1)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四)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