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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政策

更新时间:2021-09-27 10:09:32 人浏览

土地使用税政策(图1)

 

城市土地使用税方法是以所征收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那么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按什么标准计算呢?
 

城市土地使用税计算标准。

城市土地使用税按定额税率计税,城市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为:
(1)大城市:指市区和郊区非农业人口总计50万以上,税额为0.5-10元;
(2)中等城市:指市区和郊区的非农业人口总数达到20~50万,税额在0.4-8元之间;
(3)小城市:即市区和郊区的非农业人口总数不超过200,000人,税额为0.3.6元;
(4)县、建制镇、工矿区:税额为0.2-4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自身建设条件和经济繁荣程度,确定本地区的具体土地等级和适用税标准。
 

什么时候缴纳城市土地使用税?

根据《城市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城市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1.根据《城市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对新征用的土地,区分耕地和非耕地,缴纳城市土地使用税。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一年内开始缴纳城市土地使用税;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后的次月起缴纳城市土地使用税。
2.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受让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土地交付时间的,受让人应自合同签订的下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3.城市土地使用税年税额分两次缴纳,纳税期限为4月1日至4月15日和10月1日至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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