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他人登记为公司监事,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与公司沟通协商
发送书面通知:以书面形式(如EMS特快专递)向公司寄送《辞职通知书》,明确表达辞去监事职务的意愿及理由,保留邮寄凭证及签收记录。
尝试直接沟通:若可能,直接与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或相关负责人联系,说明情况,要求公司尽快办理监事变更登记。
向工商部门投诉
提交材料:携带身份证复印件、辞职证明(如EMS回执、登报声明)、能证明被冒名的材料(如身份证丢失报警回执、笔迹鉴定报告等),向公司登记机关(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投诉,要求督促公司办理变更登记。
关注反馈:配合工商部门调查,提供必要信息,协助其核实情况。若工商部门认定存在冒名登记等违规行为,可依法撤销或更正登记。
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民事诉讼:以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请求变更公司登记”之诉,要求判令公司办理监事变更备案。需提交辞职通知、邮寄记录、登报声明、离职证明等证据,证明自己未实际履职且已穷尽内部救济途径。
行政诉讼:若工商部门未依法处理投诉,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工商登记机关为被告、公司为第三人,请求法院判决撤销工商登记机关依据虚假材料作出的公司登记。
刑事诉讼:若发现冒名登记行为涉及伪造身份证件、印章等刑事犯罪,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冒名者的刑事责任。待刑事判决生效后,持判决书要求工商部门撤销登记。
在整个维权过程中,注意保留所有相关证据,如通信记录、文件副本等,以便支持自己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