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9-27 10:47:52 人浏览
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争议时的索赔途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当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权益纠纷时,可以通过五种方式解决问题: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必须自行协商解决消费纠纷。这种方法使用起来最方便及时,成本低,不伤和气。这样就解决了实践中的大量消费纠纷。但其缺点是没有国家强制力的参与,只要一方不同意协商或不执行和解协议,就行不通。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灵活务实,程序简单快捷,成本低。当消费者和经营者无法达成协议时,这是解决消费者纠纷最简单的方法。但前提是当事人要自愿。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这种方法属于行政解决方案,其特点是高效快捷。一些行政部门也可以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对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经营者给予行政处罚。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仲裁的特点之一是自愿,即当事人是否将争议案件提交仲裁机构完全自愿,并以签订书面仲裁协议的方式表明自愿。第二个特点是自主,当事人可以在仲裁协议中自主选择仲裁机构,双方可各选一个仲裁员。第三个特点是终局性。仲裁机构的裁决是最终的,当事人必须履行,否则,另一可以根据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与前三种方法相比,仲裁的缺点是程序要求相对严格,时间相对较长。但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相比,仲裁具有程序简单、结案快、费用少的特点。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它最大的特点是它是一种司法手段,也是解决纠纷最权威的手段。当事人不执行法院裁决的,国家有权强制其执行。它的缺点是程序性很强,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一步一步来;一般来说,花费的时间比前四种方式长,有时可能会拖延几年;此外,当事人必须按照诉讼标的金额支付一定的诉讼费用。争议金额越大,诉讼费用越高。